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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考核
 
  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中的推广普及,计算机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工具,其重要性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计算机,计算机的应用已成为人们必须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既掌握专业技术又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的人越来越受到用人部门的重视和欢迎,许多部门已把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应用技能作为干部录用、晋升职务、职称评定、上岗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鉴于社会的客观需求,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办发[1995]38号) 自1995年起在全省普及计算机知识,实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制, 以适应计算机应用飞速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改革开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由省教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实施,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协助实施。考核分初、中两个等级,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县以上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干部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初级以上平; 5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达到初级以上水平,其中1/3以上人员5年内达 到中级以上水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水平;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应达到本专业职务系列所要求的水平; 非计算机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达到初级以上水平。
  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面向社会,不受是否从业和从事何种职业及年龄、性别、学历的限制。主要考核上机操作能力,实行统一命题 、统一无纸上机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 考核合格者发给省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在省内可作为干部录用、 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上岗、任职资格的依据。

  —、目的
  实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制”的目的是在全省各行各业推广和普及计算机应用知识,提高广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为应考者个人提供一次检验自身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机会,为用人部门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水平的标准。
  二、参考人员的范围及要求
根据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38号文件精神,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人员的范围及要求是:
  1、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干部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初级以上水平;
  2、5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干部三年内达到初级以上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人员5年内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3、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水平;
  4、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应达到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所要求的水平;
  5、非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中专毕业生应达到初级以上水平;
 6、考核面向社会,不受其是否从事何种职业的限制,不受年龄、学历的限制,凡有能力者均可报名参加考核。
  三、证书颁发及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省政府鲁政办发[1995]38号文件规定:
  1、凡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由省培训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等级合格证书。
  2、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计算机等级培训考核与使用结合起来,干部通过相应等级考试的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上岗任职的依据之一。
  3、各级机关今后聘用干部时,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已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者。在考察使用干部时,作为考察干部业务能力的依据之一。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并作为任职资格评审时已具备计算机等级水平的依据。
  5、社会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获得初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在转岗、招工、招干中,作为从事相关岗位所  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资格证书,也作为上岗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用。
  四、培训、考核的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电大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全省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制定有关政策,决定培训及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培训及考核的日常工作,省考核办公室设在省电大。(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21号电话:2958182)聘请省内计算机理论、教学、应用方面的专家教授成立“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专家组”,负责审定考核大纲、教材,研究解决考核中的各项技术问题。
  各市(地)委组织部、各市(地)教委、人事局、电大联合成立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市计考(办公地点设在市地电大),负责本地区培训、考核的各项工作。
  五、考核的性质、方式、等级、特点
  本考核是测试应考者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的等级水平,主要是考核上机操作能力。实行无纸上机考试,应考者的答案都做在磁盘上。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计算机阅卷,以保证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
  考核分为初、中两个等级,先开考初级。在电大设置考点。省电大设立常考场,应考者可随到随考。
  六、报名办法
  应考者可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市地考核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末成年人可凭户口本报名,现役军人凭军人身份证报名。省直各部门到省考核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报名。
  七、培训、教材
  一切有能力学习计算机应用技能的人都可以参加培训学习。具体组织工作,由电大负责,省直各部门由省考核办公室负责。
  培训统一使用由省考核办公室组织编写的考核大纲、文字教材和音像教材。考核大纲是考核命题的主要依据,文字教材是培训学习的主要教材;音像教材是培训学习的主要辅助教材。参考者和其他读者可到省考核办公室和市电大定购。
  八、培训、考核费用
  参加培训、考核人员须交纳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考核培训费

  总则
  1、为加强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的管理工作,保证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提高考核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工作细则。
  2、本细则依据省政府鲁政办发(95)38号文件和省计算机培训考核党小组的有关要求制定。
  3、本细则自行文公布之日起执行,各考点在组织考核时应严格遵照本工作细则执行,原公布的有关规定与之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市计考办。

  考场设置条件
  1、初级考核设大、小两种规格的考场,大考场应配有53台386以上的彩显考核用机(保证每场考核50名考生),机房用机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保证单机空间2平方米)。小考场应配有32台386以上彩显考核用机(保证每场考核30名考生),机房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保证单机空间2平方米)。大、小规格的考场均应配备可靠的稳压电源、空调机、保证考核用机能在寒、暑季节正常运行。考场须配有专人管理,有严格的机房使用管理制度。
  2、中级考核需是486型(内存8兆)以上彩显机,大、小考场设置要求与初级考核考场相同。
  3、考点所属中心考场的开设,按标准条件由考点从严审批,并报省计考办备案,考核工作由考点统一安排管理。
   考场管理规则
  1、考核前必须做好考核用机的清盘,消除病毒、安装考核专用系统软件,逐机检查无误后封场备考。
  2、每台考核用机应有编号、标贴并逐场按编号在操作台上贴好考生桌贴,便于考生对号入座。
  3、每场考核结束后,由监考、机房管理员清理考核用机,贴好下一场考生座号桌贴,并将本场场次写在明显处,经核查无误后封场备考。
  4、考生不得携带书本、纸张、盘片等入场,已带入考场的东西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5、考生入场后必须严格按座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放在操作台上备查。
  6、考生入场后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不得吸烟、离座、相互交谈或大声叫喊,关闭BB机和手机,不得妨碍监考人员执行职责和其他考生考试,有问题可举手示意。
  7、开考30分钟后,未入场考生不得入场考核,场内考生方可交考盘离场。
  8、要将考核的场次安排、时间、地点、考生须知、考场纪律的要求等,张贴在候考区,或便于考生观看的位置,营造严肃的考核环境。
  9、考核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考盘管理规则
  1、各考点应于考前一周向市计考办报告考核人数和考核时间。
  2、考前两天来市计考办领取考盘,并交报名盘和考场安排表,交纳考务费。
  3、领回考盘后应放在保密室内,按保密试卷的有关规定保管,确保其安全。
  4、每场考核前由保密员负责将当场考核用3种试题盘交叉搭配,做到每位考生左右所使用的题盘不同, 如发现考盘箱内考盘数量不符,应及时上报市计考办。
  5、考完后,监考人员应将检查无误的有效试题纸、考核盘与考场记录装在考盘箱内密封。
  6、封好考盘箱后应逐项填写考点、考场、考核时间、人数等考盘箱上的内容。
  7、无效坏盘与试题纸应最后集中单独装箱,如数交回。
  8、考生使用2片考盘者,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纪录内注明,否则按零分处理。
  9、考完后2日内将考盘送回,并报考核实际人数。
  10、凡丢失考盘、试题纸的考场,当场考核成绩无效,由考点追究考场负责人的责任,并书面向省计考办报告,接受追究。
监考人员守则
  1、坚持考点向考场派巡考人员的制度,没有考点巡考人员监考的考场当场成绩无效。
  2、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大胆及时纠正考生违纪行为,对不听纠正的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要立即指出,并将考生的姓名、考号及违纪事实,如实记录在“考场纪录”上。
  3、对考生提出的任何涉及考题答案的问题,一律不回答。
  4、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指导考生处理:
  (1)系统出现故障;
  (2)由于误操作造成“死机”;
  (3)微机出现故障;
  (4)考盘出现读写错误,应更换盘片,并做考场记录;
  (5)考生误操作而将试题内容删除,可以提示考生根据“考生须知”用备份文件进行恢复,但不能帮助考生恢复;
  (6)试题纸印刷不清(或有误),可给予说明。
  5、监考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计算机考核各项制度和纪律。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协同考生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监考资格,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务工作细则
  1、考核工作必须在当地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要做到:
  (1)考前要向领导小组、计考办汇报省考办的要求,考核工作安排;
  (2)考核中要请领导小组、计考办成员到考场检查指导工作;
  (3)考核后要向领导小组计考办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2、实行考务工作分工负责制,考务管理人员要明确分工,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负责到底,考点负责人要及时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工作高质量的进行。
  3、坚持只在经市计考办核准的考场考核的规定,凡考点自行安排的考场,考核成绩一律无效。
  4、各考点安排考核场次时,要将不同单位的考生统一穿插编排场次座号。
  5、考核前务必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保证考核用电需要。
  6、实行考核组织管理工作考评制,每年市考办对各考点的组织管理工作考评一次,作为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犯规定的问题要限期改正,逾期仍无明显好转的将取消其组织考核资格。
  7、计算机等级考核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考核办公室”实施领导的政府行为。培训、考核经费的收取、使用等政策性事项和全局性的工作安排,须经办公室办公会研究通过。电大的工作人员只能按办公室的决定作好具体工作,无权代替办公室决定处理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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